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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定公告

依國家考試規則修訂

一級、二級檢定,原學科已通過考生(包含今年的考生),資格保留期限統一至103年12月止。

104年1月起,術科未通過者,學科成績不予保留。

術科通過,學科未通過者,術科成績保留三年。

意即:104年起,凡未通過術科檢定重考者,學術科一律全部要重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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