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年度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招訓簡章

 

訓練單位名稱

中華民國指甲彩繪美容職業工會聯合會

課程名稱

指甲彩繪創意運用班

報名/上課地點

報名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18號 鄒若玲 02-89913606

上課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建興街28號2樓

報名方式

採線上報名

1.請先至臺灣就業通網站:http://www.etraining.gov.tw/index.html 加入會員

2.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報名

訓練目標

培訓適職專業美甲服務人員     培訓學員第二專長職能

課程內容大綱
及時數

日期

時數

課程進度內容

任課老師

2014/3/15

3

課程介紹 、指甲的構造 、工具的使用方法與產品的介紹

許妙琪

2014/3/15

4

指甲修型 、手部基礎保養與護理

許妙琪

2014/3/22

3

指甲病變認識與處理‧

許妙琪

2014/3/22

4

手部深層護理技術

許妙琪

2014/3/29

3

消毒與衛生、 相關法規產品標籤辨識

許妙琪

2014/3/29

4

足部深層護理技術

許妙琪

2014/4/12

3

甲油正確上色與卸除的技巧 、色彩配色與構圖的運用

沈俞

2014/4/12

4

指甲彩繪設計(基礎畫法、勾勒的畫法與構圖)

沈俞

2014/4/19

3

指甲彩繪設計(圓點、水滴的畫法與變化)

沈俞

2014/4/19

4

指甲彩繪設計(直線、愛心的畫法與變化)

沈俞

2014/4/26

3

指甲彩繪設計(樹葉、五瓣尖花的畫法與構圖)

沈俞

2014/4/26

4

指甲彩繪設計(玫瑰花的畫法與構圖)

沈俞

2014/5/3

3

指甲彩繪設計(圖案組合與構圖的運用)

許妙琪

2014/5/3

4

指甲彩繪設計(作品設計與水鑽的運用)

許妙琪

2014/5/10

3

藝術水晶指甲(工具的介紹與產品的使用方式)

曲姿穎

2014/5/10

4

藝術水晶指甲(水晶指甲示範與實際操作演練)

曲姿穎

2014/5/17

3

藝術水晶指甲(水晶指甲示範與實際操作演練)

曲姿穎

2014/5/17

4

藝術水晶指甲(水晶指甲示範與實際操作演練)

曲姿穎

2014/5/24

3

藝術水晶指甲(璀璨水晶指甲示範與實際操作演練)

曲姿穎

2014/5/24

4

藝術水晶指甲(正確缷除水晶指甲、回補水晶指甲)

曲姿穎

 

招訓對象

及資格條件

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
1.具本國籍。

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
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
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
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

1.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為主。

2.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遴選審查,額滿後列備取。

3完成審核參訓資格,本會依序通知於5天內完成繳費及相關資料,逾期未完成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。

招訓人數

20

報名起迄日期

103年2月15日至103年3月12日

預定上課時間

103年3月15日(星期六)至5月24日(星期六)
每週星期六AM09:00~12:00;PM13:00~17:00上課; 4/5不上課,共計70小時

授課師資

曲姿穎   救國團美甲講師

許妙琪   黎明科技大學講師

沈   俞 長榮大學推廣部講師

費用

實際參訓費用$14160-

(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$11328-,參訓學員自行負擔$2832)

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%、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%

退費辦法

1.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
2.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,因故未開班者,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;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
說明事項
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50%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

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(含)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
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
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
訓練單位

報名專線

聯絡電話:02-82093606    聯絡人:尚采葳

傳真:02-89914225     電子郵件:sun155616@yahoo.com.tw

補助單位

申訴專線

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】

申訴電話:0800-777888 http://www.evta.gov.tw

其他課程查詢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

【北區職業訓練中心】

電話:02-89956399分機1368 何小姐       http://www.nvtc.gov.tw/

電子郵件:service@nvtc.gov.tw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傳真:02-89956378

 

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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